松山湖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部署要求,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东防控新疫办〔2020〕26 号)文件精神,为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防疫安全、稳妥有序”的要求,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产,现通知如下:
1、企业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防疫防控。各企业必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把卫生防控达标作为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按照省“8 个一”以及市卫生防疫的相关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加强卫生整治和员工检测排查,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附件 1)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四个到位”后,方可复工复产;
2、企业必须有序错峰,分期分批组织复工。各企业必须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产能,突出有序错峰复工,精准把握复工节奏,逐条启动生产线,逐渐提高产能,逐步增加用工需求,尤其是服务行业企业,倡导推行网上办公和线上服务;
3、企业必须坚持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员工返莞返岗。各企业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制订节后复工用工计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合理分成若干小组,告知员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莞返岗,避免员工大规模返岗,坚决阻断输入性疫情。
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四个到位”后,向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组提交《松山湖企业复工复产登记表》(附件 2)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3),经审核材料、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后,属于租赁企业的现场出具复工意见,属于购地企业的报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出具复工意见。
请复工复产企业将签名盖章后的《松山湖企业复工复产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发至松山湖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 联系邮箱:295800782@qq.com;联系电话:0769-22893966、22892129)。
学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建筑工地等的复工要求按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后续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松山湖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9日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编辑:圈圈
责编: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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